Friday, October 27, 2006

近在眼前,遠在天邊 (太 25)「比喻人生系列」

近在眼前,遠在天邊(馬太福音25:31-46)[1]
當教皇代表天主教為天主教在歷史上惡待猶太人而表示歉意之後,以色列的總統亞胡‧巴拉克 (Ehud Barak) 回信給樞機團 (College of Cardinals)。巴拉克總統提議他們兩位領袖或雙方代表之間舉行高爾夫球友誼賽,以顯示天主教徒和猶太教之間和睦與合一的精神。

教皇與樞機團會面討論這個議題。其中一位樞機主教說:「教皇殿下,巴拉克先生是想要挑戰你去打一場高爾夫球賽,來顯示你已經老了,不能夠競爭了。我怕這會傷害我們在世界的形象。」教皇考慮了這個問題,因為他一生從未拿過高爾夫球桿,便問:「我們難道沒有一位樞機主教可以代表我?」一個樞機主教回答:「沒有人可以打得很好,但是有個叫傑克‧尼克羅斯 (Jack Nicklaus) 的人,是美國高爾夫球手,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我們可以使他成為一個樞機主教,然後請他做你的私人代表,去跟巴拉克先生打球。這樣除了表示我們的合作精神之外,我們也會贏得比賽。」每個人都同意這個好主意,便連絡了尼克羅斯。當然,尼克羅斯感到很榮幸,並同意做教皇的代表。

比賽之後的那一天,尼克羅斯向梵蒂岡報告比賽的結果。這位高爾夫球手說:「教皇殿下,我有好消息也有壞消息。」教皇說:「尼克羅斯樞機主教,告訴我好消息吧!」尼克羅斯說:「嗯,教皇殿下,我不喜歡吹牛,但是我打高爾夫球也曾有相當亮麗的表現,然而我覺得這次是我有史以來最佳的成績了。我一定是得到上天的靈感。我的開球打得又長又準,我的鐵桿表演準確而有目標,我的推桿技術完美。不可否認地,我的成績真是神奇。」教皇問:「這樣那裡會有壞消息呢?」尼克羅斯歎息地說:「我以三桿之差,輸給老虎伍茲 (Tiger Woods) 拉比。」

你是綿羊還是山羊?還是更糟地披著羊皮的狼?你是否與你的身分相稱?

沒有任何麼動物的胃口能像山羊的胃口那麼獨特,也沒有割草機能像山羊那麼有效率。牠們是廉價、低成本、也不須監督。然而比起綿羊,山羊就是威脅和麻煩。根據新聞報導,這幾十年來,距離厄瓜多爾600英里的加拉巴哥群島 (Galápagos Islands) 是一個人與山羊之間的戰爭現場。公園管理人員拿著AR-15 步槍,射殺了數萬隻的山羊,因為山羊不斷地吃光那地方的寶貴環境,並且威脅了當地的其他動物,例如龜的食物和生存。

專家推測將近二世紀之前,來自新英格蘭的捕鯨者把牠們帶到島上當食物。到了九○年代晚期,那島上的山羊估計有十四萬隻,可是當地居民的人口卻只不過三萬左右。
[2]

在巴勒斯坦,綿羊和山羊經常在同樣的草地上同時出現。農夫、牧場主人和牧羊人通常允許牠們在同樣的草場上吃草和走動。耶穌沒有說普通人不能分辨綿羊和山羊,但是從有記憶以來,這兩種動物就都常在一起。把牠們分散在不同的草場,是不必要、是多餘也是白花錢的。除非把綿羊和山羊分開,否則牠們自由地閒逛,混合和交往。況且,牠們不會打架、不會嫉妒,也不會排斥對方。

那麼,為什麼要把綿羊 (信者) 與山羊 (騙子)分開?什麼時候才將牠們分開?分開的好處是什麼?而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
避免休息狀態:看出擔子 (Shun Inactivity: Recognize the Burdens)25:31「當人子在他榮耀裏、同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32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33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34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35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36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太25:31-36)

瓊斯小姐是一位住在美國中西部一個小鎮的單身女士。她也是小鎮裡最老的一位居民。有一天她去逝了,當地報紙的編輯想印個小標題來紀念瓊斯小姐的一生。可是,他想來想去,他越發覺其實瓊斯小姐沒有做過任何有害的事,可是她也沒有做過任何值得注意的事。

事實上,當編輯在思想這件事的時候,他正在一間小餐廳與一位墓碑匠在喝早上的咖啡。墓碑匠承認他也有同樣的問題。他想把一些字刻在瓊斯小姐的墓碑上,但是除了她的出生與死亡日期之外,他想不起她曾做過什麼有意義的事。

因此編輯決定回到他的辦公室,吩咐當天他第一個見到的記者,寫一篇既適合報館也適合墓碑的小文章。但是回到辦公室時,他唯一遇見的人就是體育版的記者,因此編輯就給了他這個任務。交稿的時候,體育版記者寫了這幾句話:
「在此安葬南希‧瓊斯的骨頭,
她的一生沒有什麼不對。
她生是一名單身女士。
她死也是一名單身女士。
沒有安打,沒有得分,也沒有失誤。」
[3]

罪,根據世界各種宗教的說法,是犯了錯誤或做了壞事。中國人辯解說:「我沒有殺人放火,我何罪之有呢?」根據聖經,罪不單是做錯,也包括沒有去行善或做對的事。所以罪不只是「殺人放火」而是「見義不為」,不只是一個人的犯錯,也包括一個人的疏忽。神學上,罪被稱為「犯錯的罪行」(sin of commission) 以及「沒去行善的忽略之罪」(the sin of omission, and the failure to do right is sin)。雅各書4:17解釋:「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很多人認為他們是「好人」,只因為他們是守法、納稅的市民。有一些人聲稱自己一生連一隻蒼蠅也未曾傷害。一個少年官問耶穌:「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事,纔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有 (路18:18-23)。

山羊代表那些很有辦法去過一個「聞風不動」的人生。這些人不會阻礙、麻煩或傷害任何人,但是他們亦不會幫助或成全別人。他們不會危害人,但是他們也不會協助、鼓勵或伸手助人。他們什麼都不做,因此,比起最小努力的最低綱領主義者 (minimalists),還要差勁。山羊的口號是:「世界的窮人實在太多了!」他們發出的問題是:「為何要我去做?」、「為何別人不做」或是「一人能做甚麼?」

另一方面,綿羊是積極、樂觀、實幹的。他們是人痛苦中的膏油或良藥,他們的格言是:「既然我不能幫助所有的人,至少我可以幫助一個人。」請留意:耶穌使用的原文字「客旅」(35節) 是單數的。他沒有向我們要求去關懷眾人,而只是從服務、扶持或幫助一個迷途的人來開始。

聖經僅描述耶穌三次的「飢餓」。一次是他禁食四十晝夜,後來就餓了,之後有天使來伺候他 (太4:2,路4:2)。除了這比喻之外,還有一次記載耶穌的饑餓,是在無花果樹上找不著甚麼,不過徒有葉子罷了 (太21:18)。在此經文中,耶穌雖餓了,但沒有要求門徒給他食物吃 (35節,42節);反而,他要求他們奉祂的名,將食物分給貧困群體,受壓迫者和弱勢人士。
停止漠不關心:除去隔膜 (Stop Indifference: Remove the Barriers)25:37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38甚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39又甚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裏,來看你呢?』40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25:37-40)

當26歲剛失業美籍華裔Austin Chu決定遊遍全國50州去「紀錄他在這段全國各地經濟衰退期間所聽到和看到的真人真事」。他甚至說服他的弟弟Brian辭去他的工作一起拍攝他們的經歷 (http://therecessends.com)。他們坐在小型的豐田車, 口袋只有4,000美元的預算,一路透過Facebook和Twitter向陌生人求宿。

他們有限的資源成為一個優勢。兩兄弟透露,「這逼使我們與人交談。」在這段過程中,兄弟倆依靠家人,朋友和陌生人所捐贈的金錢,食物和住宿。三個月的旅程中,他們睡在車上大約只有十來天。Austin 說,「今年26歲的我賺得比我應該賺的錢少。但是這些天我儲存的財富乃是與人對話,個人思想和友誼。如果我有一件事從這次旅程獲得的,便是結識鄰居的重要性。」(“Long Distance Call” Post Magazin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November 22, 2009)

耶穌對人的「憐憫」在馬太福音比其他福音書或新約書卷裡是明顯可見的。「憐憫」這字在馬太福音一共出現5次。除了在比喻中用了一次「憐憫」這字 (太18:27-不肯饒恕的惡僕之主人) 之外,馬太福音所記載的,都是提到耶穌對人的憐憫-包括對群眾 (太9:36,14:14,15:32) 和二個瞎眼的人 (太20:34)。耶穌對眾人的憐憫是值得注意的。兩次祂餵養他們,也因為祂憐憫他們。祂餵飽5,000人,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 (太9:36)。耶穌憐憫眾人、因為他們跟了耶穌足足三天,已經沒有喫的了,而且耶穌不願他們餓著離開,恐怕他們在路上困乏了 (太15:32)。

餵養人不是耶穌的全職工作;他的使命乃是傳神國的福音 (路4:43)。可是祂的憐憫感動祂出手。出奇地,聖經中的憐憫不是一個抽象的字;它是一個具體的動作或行為。在希臘文裡有「可憐」(太20:30,路16:24) 的字,但是卻沒有一個具體的字來形容憐憫。希臘文還有形容「體恤」“sumpatheo” (來10:34,彼前3:8) 的字,但是「可憐」和「體恤」卻無法抓到「憐憫」的意思。「憐憫」這字是肚腸深處(太9:36,14:14,15:32,18:27,20:34,可1:41,6:34,8:2,9:22,路7:13,10:33,15:20)。「憐憫」是腸子的攪動,是它的叫喊-必須解決或處理的感覺!就好像是你覺得有東西在啃噬你、弄痛你或咬住你,使你必須採取行動。除非你馬上處理它,否則你無法走路、無法站立,也無法坐下!

37-39節提及的需要是「從小至大」 (from the lesser to the greater) ── 首四類(餓、渴:體內的需要;作客旅、穿:體外的需要),是指那些沒有人去接待的人 (no hospitality),其後兩類是沒有健康 (病) 的人 (no health) 與沒有希望 (監) 的人 (no hope)。

耶穌的意思,不是說要幫助人以致損害自己的地步。祂不是要我們為別人承受很大的責任感、罪惡感或高尚的情操,但是祂要我們內心為別人的的困境與需要,覺得感動或內心刺痛,以致於我們有所表示、行動或反應。耶穌甚至不要求我們向他們表現愛心或顯出熱情,祂只要求給他們一些糧食的安慰,使他們的肚子不再飢餓,使他們的口不再乾渴。祂不要求名牌或訂做的設計時裝,而只是舊的衣服。祂更不是邀請你醫治他們或在監獄陪他們,而只是關懷他們。你不一定要有熱愛,你只須覺得不自在。耶穌不是要求無私的行動或假惺惺的樣子,祂只要我們動動手指或舉手之勞而已。
棄絕疏忽不理:領受恩福(Spurn Inattention: Receive the Blessings)25:41王又要向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42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43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裏,你們不來看顧我。』44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裏,不伺候你呢?』45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46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太25:41-45)

信徒若具有正確的知識、態度和技巧推動、管理與擴展其受託的資源,便不愁沒有事奉的機會。

每個英國家庭平均不必要的丟棄18%他們購買的食品。有小孩的家庭扔掉27%他們購買的食品。一個調查 (Waste & Resources Action Programme) 發現最經常被浪費的是沙拉,水果和麵包,而且60%扔掉的食物是一口未動的。(“Food waste on ‘staggering’ scale” 8 May 2008, http://news.bbc.co.uk/2/hi/uk_news/7389351.stm)

據綠領行動指出,超過80% 的香港人沒有吃完自己的膳食和63% 承認他們浪費食物。香港人平均每天浪費500克(1.1磅)食物,新加坡人浪費300克(0.66磅) 食物,與台灣人浪費240克(0.53磅) 食物。

一家高檔商場(又一城) 的消費者每天剩下1,200公斤(2645英鎊) 的食品在自己的盤子。(“In Hong Kong, diners fined for leaving leftovers” April 18, 2007,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http://www.csmonitor.com/2007/0418/p01s02-woap.html

最大的益處,不是保留給受益人而是給其恩人;不是給受領者而是提供者;不是給患難者而是給分享者。我們做什麼都是為主而做,因為我們是祂的使者,是祂的代言人和信息。

那些不鑒察自己的心思的人,或是看不見別人需要的人,以及那些不肯付出的人一定會受到指責和懲罰。聖經中記載耶穌另一次飢餓 (42節) 卻沒東西喫的情形,就是當祂遇到一棵令人失望的無花果樹。當耶穌看見路旁有一棵無花果樹,就走到樹前,在樹上找不著甚麼,不過徒有葉子而已。馬太福音的原文記載那棵樹「不過徒有葉子而已」,而馬可福音說「只有葉子」。耶穌便宣布「從今以後,你永不結果子!」(太21:18-19,可11:12-13)。

神不是邀請我們看到全世界、國家、城市、社會或整個鄰舍的需要;祂只為一個小人物、一位被遺忘的人和一個無名小卒而辯護。一個信徒不見得在各方面都很慷慨或是很勇敢,但是他絕對不能對別人的痛苦視而不見。信主的人可能甚至沒有想到每個人的需要,或是對人輕易動憐憫之情,但是他絕不能無視於一個靈魂的需要。他不能對一個有姓、有名及有臉孔的人,閉上自己的眼睛、矇蔽自己的視力並且戴上墨鏡,而置身事外。耶穌在40及45節所要求的是「最小」,在別處被翻譯為「極小的事」(路12:26,16:10,林前4:3)、「非常小」(路19:17) 和「小小」(雅3:4)。

那些對人沒有感覺的人,錯過了服事的好機會了 (44節)。「服事」這字,在一處提到是耶穌禁食40天之後,而魔鬼離了祂,有天使來「服事」他 (太4:11,可1:13)。此字也與耶穌受到婦女的愛心服事,是同一字-包括彼得的岳母在熱病退了之後,「服事」耶穌 (太8:15,可1:31,路4:39),以及從加利利跟隨耶穌,照顧耶穌的婦女 (太27:55,可15:41)。更精采的是,這些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 (路8:3)。

最後,服事耶穌就是做耶穌所做的,也就是服事別人。耶穌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路22:27)。

結語:誰是綿羊,而誰是山羊呢?神都一一知道!時間和行為的考驗會證明一切,最後的結局將會把他們分別出來。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7-28) 山羊是代表沒有作為、沒有感覺的人,是代表一事無成的人。你可以偽造手錶、手提包、軟體,甚至於貨幣和簽名,但是你無法偽造救恩。你可以複製東西,並且模仿信心,但是你無法愚弄神。有一件事情是確定的:我們沒有自由或任意地不去做任何事情。你是門徒,還是騙子或假冒為善?你的基督信仰是與基督建立關係,或只是沒有基督的宗教行為而已?你是實踐真理的信徒,或只是名義上的教徒?你是否一個「一動也不動、一點也不在乎和一點也不察覺」的人?


討論問題 (由洪同希弟兄提供的) :
1. 在這個最後審判的比喻,王是用什麼準則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公義?為什麼會用這些準則呢?
2. 誰是「弟兄中一個最少的」(40節)?除了食物,水,住宿,衣服,關懷和探訪外 (35,36節),還有什麼是我們可以為有需要的人做呢?
3. 很多時候,我們知道和看見別人的需要,但我們怎樣才能樂意地去伸出援手呢?

思考問題 :
1. 主耶穌教導我們,「施比受更為有褔」(徒20:35) 。你是否認同和曾是怎樣去實踐這個教導?

[1] 本篇由陳智榮整理。[2] “War in the Pacific: It’s Hell, Especially if You’re a Goat,” The New York Times, May 1, 2007[3] James Hewett, Illustrations Unlimited

英文版本:http://ntpreaching.blogspot.com/2007/05/too-little-too-late-matt-25.html
比喻人生: http://books.tiendao.org.hk/view.php?cat=product&id=d3b744b8-2173-102e-a7b1-00133e2db7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