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04, 2007

主之路 (路 9)「十字架系列之一」

主之路 (路9:22-26)
作者:葉福成
翻譯:王炳欽

華裔溜冰好手關穎珊 (Michelle Kwan) 才十三歲時,就在她的教練卡洛 (Frank Carroll)背頭,私自申請參加成年花式滑冰比賽,同時她下苦工積極磨練自己成為一名優秀的選手。關穎珊接著要求教練讓她與比她年長、比她有天份,甚至更有潛力的選手比賽。

當時不論卡洛或關穎珊都是沒沒無聞,而卡洛著實被這個早熟但企圖心旺盛的年輕選手的要求所為難。他不知道是不是該讓關穎珊越級參加成年組的比賽,因為該組講求的是成熟的優雅,對於具清純少女氣息的選手則較不歡迎。

卡洛擔心害怕,但又想保護他天資聰穎的愛徒。他將關穎珊叫到一旁,認真地看著她說:「如果你真想參加成人的比賽,那麼你得學作成年人。你必須將那些令我厭煩不悅的孩子氣丟掉。你得吃些苦頭!」

關穎珊得到教練的首肯後自是欣喜若狂,她記住教練的忠言,努力學習,一路過關斬將,開創了至今無人能望其項背的成就。(洛杉磯時報1/4/93)
耶穌基督第一次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公開預言祂將受難的事之後,祂對門徒、眾人,甚至是任何宣稱跟隨祂的人發出一項嚴厲的挑戰:「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耶穌到了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 (太16:33,可8:27),祂第一次告訴門徒祂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可8:27) ,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捨己」、「背起你的十字架」與「跟隨耶穌」到底是什麼意思?耶穌對願意跟隨祂的人到底有什麼樣的期望?我們做得到嗎?同時,作門徒的獎賞如何大過它的代價呢?

無私是正當的
9:22 又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9:23 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9:24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靈魂下同〕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9:25 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甚麼益處呢。9:26 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裡、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裡、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路9:22-26)

基督教信仰的衛道者,也是「懺悔錄」的作者奧古斯丁,在信主之前生活糜爛。他的不檢點連不信主的人也瞠乎其後,他還有一個私生子。他的母親摩尼卡 (Monica)勸服奧古斯丁一起離開故鄉,他反倒欺騙她,將她留在碼頭上,自己跳上往羅馬的船,尋找新鮮刺激去了。

結果他在羅馬接受了耶穌基督,後來他蒙召返回在北非的家鄉迦太基,不但決心拋棄以往糜爛的生活,並專心事奉主。當船接近碼頭時,奧古斯丁遇上了他的第一個考驗,一位他從前縱情聲色時的老相好在碼頭上歡迎他回來。奧古斯丁想起自己從前種種的荒唐,不禁打了一身冷顫,他深深吸了一口氣,下了船後逕與那女人擦肩而去,避免和她再有瓜葛。

那女人對奧古斯丁的冷漠不僅驚訝困惑,更是失望透了。她攔住他,想弄明白他們之間到底有什麼不對勁,但他頭也不回逕自離去。最後那女子在情急之下,深情地大聲呼喚著:「奧古斯丁!奧古斯丁!是我呀!是我呀!」結果,奧古斯丁糗了她一眼,又回頭疾疾離去,只丟下這句話:「我知道,我知道是妳;只是今日的奧古斯丁已非昨日的奧古斯丁。」(7,700 Illustrations # 6519)

跟隨耶穌的第一個要訣是捨己。捨己的意思不是憎惡自己,也不是不斷否定自己,或者是發願甘於貧窮。因為,憎惡自己是否定自己的血統或人格,不斷否定自己則是否定事實,而發願甘於貧窮則是規避群體生活。

「捨己」應該是一個人自願讓出自己生命的主權,並且將它交給耶穌;也就是叫出生命的授權書給耶穌基督控制,讓神成為我們的合法監護人。艾羅侯斯 (Errol Hulse) 道:「實踐捨己的人生就是把我們的感覺,需求,安慰擺在第二位而把神的旨意擺在第一位。」

捨己是一種積極、向前的主動行為,而不是消極、後退的被動動作。它不是壓抑,而是克制我們的情感、意念與欲望;它也不是想要否定七情六慾,而是學會怎樣處理它們;它更不是尋求無欲,而是知道怎樣駕馭它們。老我希望我們過著以自我為中心,尋求自我實現、滿足自我的生活,但主呼召我們過的是一個以神為中心,學習基督,被聖靈引導的生活。

幾個世紀以前,索林神父 (Father John Joseph Surin) 被問道:「為什麼當這麼多人追求在主裡的成就時,卻只有極少數是真正希冀成聖?」他回答:「因為大多數人將生命的大部份時間精力投注於不是那麼重要的事情上。」(Disciplines of the Spirit 169-70, Dallas Willard)

神藉著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被釘受死,讓我們得以獲得新生命。祂為我們捨棄自己的生命,使我們這些不義之人得以被神稱為義,從黑暗中進入光明。因此我們虧欠耶穌基督,我們的生命不再是自己的,而是屬於耶穌。耶穌基督成了我們生命新的主宰,祂已經用重價贖清了我們所積欠的債,取得了我們的自由、自主權和自私自利的過去,買回了我們身、心、靈所失落的種種,更將我們的生命改造一新。

祂不是要限制我們的個性、能力或是才智;而是要我們承認神所為我們做的,讓神來掌管我們的生命,讓聖靈來塑造我們的性情。

受苦是必須的
9:23 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我住在芝加哥的表哥是我們家族裡第一位信主的,也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第一位因為信仰而受苦的,他事實上等於是被我的阿姨、姨丈趕出家門。當時我才十多歲,差不多跟其他親戚一樣,對這位表哥的行徑認為是:「他是個傻瓜,走極端,是個不肖子。」

表哥結婚那天,當證婚的牧師說到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成為一體時,我阿姨在教堂裡神經發作大吼大叫。我們當時實在為我表哥和表嫂感到難過,我們雖然擔心阿姨會不會和牧師鬧起來,但最難堪的還是我們這些作親戚的當眾出醜。

最近我與表哥在電子郵件上聊到他得救的經歷,他寫到:「我的家人當時確實難以接受我信主的事實。我的父母真的將我逐出家門,要我跟我的基督徒朋友為伍算了。我也別無選擇,在一位基督徒朋友家裡住了幾天,想想下一步該怎麼走。後來我的母親後悔了,叫我姊姊來找我回家。接下來的兩年裡,我被禁止上教會,我的父親還將我大多數的屬靈書籍燒掉,但這段時間卻讓我坐下來好好搞清楚自己所信的到底是什麼。」所幸的是,如今我的姊姊、妹妹們都信了主。最近我更從姊姊那裡得知,我父親決志信主的消息。我們家裡最後剩下的就是我媽媽,聽說當她聽到我父親信主時,她似乎承認了這個事實。雖然我不很明白這到底是什麼意思,不過我的姊姊確實是這樣告訴我的。」(根據 e-mail 6/13/00)

十字架不是鍍金的珠寶,也不是神秘的宗教標誌,更不是裝飾品、首飾、化妝品設計或服裝。十字架是令人討厭、害怕,甚至有時厭煩的;神不是呼召我們來喝喝茶、作作社交,或吃免費午餐。

十字架向著世界是絆腳石 (林前1:23)、愚拙的,它是苦與羞恥的記號,但它卻正是耶穌基督在今日基督徒身上的印號與特徵。近來在回教國家所發生迫害基督徒的事件正提醒我們:當地基督徒為堅持他們的信仰所付出的高昂代價。光在印度一地,在千禧年的前六個月就發生三十五宗反基督教的暴力事件。

耶穌曾三次預言祂會被出賣、拒絕、並釘死--一次在該撒利亞‧腓立比 (可8:31),第二次在往迦百農的路上 (可9:30-32),最後一次在進耶路撒冷前 (可10:32-34, 路18:31-33)。就在祂向門徒提出「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的挑戰之前,祂在第一次預言受難時就很明確地告訴他們:「人子『必須』受苦」(22節) --見路加福音9:22以及相對的經文在馬可福音8:31。請留意原文的強調是「『必須』人子受苦」而不是「人子『必須』受苦。」路加福音比任何福音書更常提到祂「必受」的苦:「只是他必須先受許多苦,又被這世代棄絕」(路17:25) 和「基督這樣 (必須)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麼。」(路24:26)

耶穌沒用「如果」、「但是」,或者「也許」的字眼;因為人子受苦是必然的。因此每位耶穌基督的門徒都會經歷受苦。威莿 (Todd H. Wetzel) 說:「當你跟隨耶穌時,發生在祂身上的事你也要經歷。」這不關乎誰會經歷而誰不會,而是在什麼情形下,什麼程度及為什麼事而經歷的問題。背起十字架並不是指我們所經歷像讀書、工作、為人父母這類一般性的考驗;它是指因主的名而遭到驅逐、免職、憎惡、排擠,或是攻擊。

亨利‧馬太說:「我們經常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上十架道路,雖然我們不需要自己背起重擔,但當遇上時,我們必須盡可能做好背起十架跟隨耶穌的工作。」

所以說,我們不需自討苦吃,但受苦時,我們也不需埋怨神。

順服是當然的
從前我很容易被年輕人問的一個問題難住,特別是當我負責安排一些團體活動,像看電影、打棒球,或青年聚會之類的。但現在我也會很直覺地問同樣的問題,特別是有人找我去參加宴會、聽演講,或外出時,不管這些場合有多精彩、多近、多有幫助,或是多便宜。這個問題就是:「誰會去?」

自然地,年輕人接下來的問題一定是:「某某人會不會去?」如果我回答:「不!」或是:「我還沒有問他╱她?」還是:「他們還沒有回答我!」接下來的問題一定是:「為什麼不去?」

咱們作耶穌門徒的後果之一,是沒有人能與你或為你嚐十架的滋味,也難得有人和你走過一樣的道路;不管是你的父母、你的朋友,還是你的孩子。但還好,不論如何耶穌總是在前頭領著我們;當我們跟隨祂時,祂不會離棄我們,也不會忽略我們的需要。

耶穌一再說:「跟隨我!」,在四本福音書中一共有十四次之多(太8:22, 9:9, 16:24, 19:21, 可 2:14, 8:34, 10:21, 路 5:27, 9:23, 9:59, 18:22, 約 1:43, 12:26, 21:19);這是他呼召門徒和眾人的獨特方式,但並不是每個被召的人都會回應祂。回應祂的有使徒安德烈和彼得(太4:18-19)、馬太 (太9:9),以及腓利 (約1:43),至於那兩位不願回應耶穌呼召的人,毫不意外地,聖經上並沒有留下他們的名字--一個是那個說要先回家處理事情的人 (路9:59);另一個則是那名年輕富有的官 (路18:22)。

很恰巧地,耶穌最後一次發出這個呼召,是在升天前向喜歡與人比較的彼得 (約21:18-19);耶穌提醒彼得不要看、比較,或是好奇別人將來的光景。

當耶穌說:「跟隨我!」時,並不是強調祂將往哪裡去,祂何時離開,或者我們會遭遇什麼;而是告訴我們,是誰在領著我們,是誰在供應我們一切所需的,以及我們可以依靠誰。

結論:基督的門徒,是全時間、長期,並且高危險的僕人;他們必須為耶穌基督的名忍受一切,但當耶穌基督在父神和眾天使的榮耀中復臨時,祂的僕人要承受神國裡的永生。奧古斯丁說:「基督要不是超乎一切之上,不然祂就是一文不值。」神並不是呼召我們作一個享清福的基督教顧客,一個沈默的旁觀者,或是一個不冷不熱、心不在焉的跟隨者。一個真正的基督門徒不能老停留在嬰孩、虛弱,還是不冷不熱的階段。醒來吧,朋友!讓祂作你生命的中心、生命的主宰,讓祂引領你前面的路。

英文版本:http://ntpreaching.blogspot.com/2007/05/stations-of-cross-p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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