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30, 2009

誰是兇手?(可 14:40-43)

誰是兇手?(馬可福音14:40-43)
翻譯:沈萃荔

沒人可以預測以阿拉姆語拍攝,附上英文字幕的電影「受難曲」(The Passion of the Christ) 放映之後所爆發的辯論與爭議。其實,該電影發放之前幾個月,拉比們先下手攻擊和公開地質問像這類電影是否適當播出,尤其每年復活節時歐洲一舉辦耶穌受難劇 (Passion Play) 演出的時候就導致許多猶太人遭受無人性的迫害和被眾人稱為「基督的殺手」。

隨後出現的調查亦無辦法解決民眾是否認為猶太人對耶穌的死該負責任。美國廣播公司新聞ABCNEWS 問了 1,011 個成年人是否「今天的猶太人對耶穌的死亡該負責任?」總說, 只有─ 8%(少過10%)─才有這思想。
http://abcnews.go.com/sections/primetime/US/views_of_bible_poll_040216.html

然而,佩尤研究中心 (Pew Research Center),調查了1,703 個成年人,並發現較高的26%回答者相信猶太人是釘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負責人。這數字最大增加的比率出於在年輕人和黑人的反應。34% 三十歲以下的年輕人相信猶太人該負責的,而 42% 的黑人贊成那見解。那調查沒有問是否今天的猶太人該承擔釘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責任。

希臘文的「殺apokteino」子出現 76 次在聖經中 ─ 49 次單單在福音書中。所以誰殺死耶穌是根據聖經?猶太人或羅馬人是壞人?加略人猶大或本丟彼拉多是最終負責人?

猶太人「想要殺」耶穌 (The Jews Sought to Kill Jesus)
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 5:18)
這事以後、耶穌在加利利遊行、不願在猶太遊行.因為猶太人想要殺他。(約7:1)
從此耶穌纔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 16:21)

一名14歲的猶太青年人問一位網站 (jewish.com) 的拉比 :「我是一名14歲的猶太人。 我有許多基督徒的朋友而其中一個尤其對猶太教和猶太人有很強烈的意見。 他不斷告訴我,殺害耶穌的是猶太人而假如我不想下地獄就應該讓耶穌進入我心裡。真正的煩擾我的是提及猶太人殺死耶穌的事件…猶太人是否殺了耶穌? 」

回答: 「你的朋友肯定有「老傳統」的看法,過去曾經散佈猶太人中的謊言,現在正統基督教教義不再做如此教導了。

當然,是一個門徒,猶大,將他背叛給羅馬人當權人士,以及所有門徒都是猶太人。 有些基督教人士描繪的景象就是當猶太人面對選擇拯救耶穌或巴拉巴的時候,就選擇拯救巴拉巴…所以,就以此例子,一些猶太人認為自己應間接地對祂的死負責。 最後,從政治角度來看, 我們知道一些羅馬任命的猶太領袖可能想把耶穌解決因為他一直似乎是一個政治威脅。 畢竟,假如祂的確是自稱的「猶太人之王」,羅馬人必須令他閉嘴, 而猶太領袖可能被逼要殺祂。

最後的決定,當然,是羅馬人, 只有他們才用十字架的手段來殺罪犯並有權力判人死刑。 現在,即使猶太人對耶穌的死有關係,我可以補充說,那是當時的,這是現在。當然,自從耶穌去世之後沒有猶太人有任何殺祂的角色。此外--也是最重要的--因為耶穌的復活是基督教的開始,我們應該被稱讚因為是我們殺死祂的!」

聖經許多節經文、 許多章經文與福音書都記載猶太人只是「想要殺他」 (約 5:18,7:1),但並沒有說他們殺他。 他們犯了密謀殺害耶穌的罪名,但並非其行為或行動本身。「受難曲」在名義上是由約翰福音改編的,但是約翰福音最明確的說猶太人「想要殺他」,但卻沒有完成目標。使徒約翰記載,「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5:18),因此耶穌在加利利遊行,不願在猶太遊行,因為猶太人想要殺他 (約7:1)。 甚至耶路撒冷人都知道猶太人想要殺耶穌 (約7:25), 但他們沒有下定論說猶太人殺了耶穌。 耶穌毫不客氣地指控猶太人「卻想要殺我」(約8:37,40)。 到約翰福音11章,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從那日起他們就商議要殺耶穌 (約11:47,53)。 再次,猶太人的態度和目標很明確,但聖經卻沒有記載他們完成心願。

不僅約翰福音,但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亦同意約翰的說法。 馬太聲稱「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太26:4),馬可陳述 (14:1)「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殺他。」

然而,馬太、馬可和路加福音對『殺』一字有不同的態度及見解。他們留意耶穌沒有提及宗教領袖是殺祂之人。馬太福音記載耶穌指示門徒 (太16:21),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耶穌預測祂會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但沒有預測祂會死在他們手上。 祂說祂必「被殺」,但沒有指出誰是兇手。不單單馬太如此記錄;馬可 (8:31)與路加 (9:21)也回應馬太所說的,耶穌會「被殺」,是被動語態。語言專家通常鼓勵作者少用被動語態除非要強調對象(被殺者)和淡化或降低課題/主語的身分,尤其是讀者並不需要知道誰是負責其行動。

外邦人才是基督殺手 (The Gentiles were the Christ Killers)
10:33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交給外邦人。10:34 他們要戲弄他、吐唾沫在他臉上、鞭打他、殺害他.過了三天、他要復活。(可 10:33-34)
18:32 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路18:32)

「受難曲」中最令人同情之意的角色是本丟彼拉多,由於他妻子克勞迪亞 (Claudia)的正面影響,他似乎不想殺死或釘死耶穌。克勞迪亞 (Claudia) 是扮演一位慈愛與良善夫人的角色, 在電影中當耶穌被逮捕和鞭打時,她安慰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 即使是福音派團結支持梅爾吉勃遜 (Mel Gibson) 的影片,吉勃遜的作品仍然反應一位傳統天主教教徒的心態和信仰。

根據馬太福音27:19, 唯一彼拉多的無名太太所作的是託人告訴她丈夫「一點不可管那「義人」的事,因為她「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 在「受難曲」影片中, 彼拉多的太太是有名有性的信徒,是個義人,良善和體貼的人。 那電影描述彼拉多為一位無辜的巡撫捲入人群的要求是不符合聖經的而是根據天主教的教導。

今日基督教雜誌 (Christianity Today) 透露吉勃遜 (Gibson) 其實是看過18世紀天主教修女安‧加大利納‧愛姆萊 (Anne Catherine Emmerich) 所描述的異象。 那影片反映愛姆萊的書「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苦痛受難」(The Dolorous Passion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 所記載的:「經過鞭打之後,我看見克勞迪亞普羅克里斯 (Claudia Procles),彼拉多夫人, 送一些大型床單給神的母親。 我不知道她是否認為耶穌會被釋放,而祂的母親則須要床單包紮祂的傷口,或者這位同情的夫人意識到她的禮物將來的用處。之後我看見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走到耶穌被鞭打的柱子;他們跪在柱子旁邊的地上, 並用克勞迪亞普羅克里斯送去的床單來抹那神聖的血。(“The Passion of Mel Gibson” Christianity Today March 2004)

可惜的,猶太人從基督教的開始就被誤解聲稱為「基督殺手」。 根據聖經,外邦人才是殺耶穌的真兇手。最值得注意的和最該受責備的乃是彼拉多的角色與部分。外邦人路加 (23:4,14,22) 3次報道彼拉多發現耶穌並無罪。彼拉多首次對祭司長和眾人說,「我查不出這人有甚麼罪來」(路23:4)。 他下一次跟希律商量之後
就對他們說,「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他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他,並沒有查出他甚麼罪來。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來。可見他沒有作甚麼該死的事。 (路23:14-15)最後一次彼拉多說 :「為甚麼呢?這人作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他甚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路23:22)。

彼拉多和妻子像天使的聖潔行為不是聖經的記述。 她對兩位馬利亞的接觸和關心是直接出於好萊塢的想像。 她的煩惱其實是自己和丈夫的利益, 而不是耶穌或婦女的好處。

跟馬可和路加福音不相同、 馬太福音並沒有指控外邦人「殺」耶穌的責任;他用的是另一詞 ─ 「又交給外邦人…「釘」在十字架上 (太20:19)。 無論「殺」或「釘」都沒有猶太人的責任。 耶穌透露他會被釘在十字架上,但是沒有怪責猶太人。聖經沒有福音作者認為猶太人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 馬太和馬可對這一連串事件和誰該為釘耶穌之事受責備看法相近。 馬太記載,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帶他出去,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 (太27:26、31、 35)。 馬可同意「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15:15), 並他們「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可15:20)。馬太和馬可的原文都記載彼拉多直接和親自鞭打耶穌 ─「他鞭打耶穌」(太27:26、可15:15)。

人的手要殺害耶穌 (The Hands of Men Killed Jesus)
17:22 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17:23 他們要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門徒就大大的憂愁。(太 17:22-23)
9:31 於是教訓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過三天他要復活。9:32 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他。 (可 9:31-32)

「人手」是(太 17:22) 什麼意思和指著什麼? 誰是「人」?復活節的天使亦提醒婦女,「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裡,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路24:7)

誰是「罪人」?「罪人」所指的是猶太人,撒瑪利亞然、外邦人; 希臘人和羅馬人; 為三十塊錢出賣祂的猶大和三次不認主的彼得; 是彼拉多和巴拉巴; 跟隨祂的漁夫和釘死祂的兵丁; 掌權的公會與管會堂的人及兇猛的眾人;離開他逃走的門徒和遠遠觀看的婦女;法利賽人、希律黨的人 (可12:3),撒都該人 (可12:18); 大祭司、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 (可14:53);求賙濟的、有病的、長大痲瘋的、貧窮的、殘廢的、飢餓的、瞎眼的、耳聾的、被擄的、受壓制的、稅吏、罪人、娼妓、寡婦、被鬼附的、牧羊人、東方博士、奮銳黨人、平民百姓和勞工基層。

有個福音歌曲組合 (Caedmon's Call) 的詩歌 (Mystery Of Mercy憐憫的奧秘) 表達這神學意思:
我是打水的婦人、 我是娼妓、
我是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種子、
我是離家出走的兒子、
我亦是留下埋怨的兒子。

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接受我,
儘管我對祢的愛只是如醋送到渴了的王?
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接受我?
這是憐憫的奧秘和我所歌唱的一曲。

我是憤怒拿石頭打那愛人的人
我是慚愧站在眾人當中的婦人,
我是回來歸榮耀與神長大痲瘋的人
我也是那九個再沒有回來歸榮耀與神的人。

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接受我,
儘管我對祢的愛只是如醋送到渴了的王?
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接受我?
這是憐憫的奧秘和我所歌唱的一曲。

我們的罪與神的愛把祂釘在十字架上。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弗2:1),但是祂死的含義包括:
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太1:21 ─ sozo)
「赦」罪的權柄 (太9:6 ─ aphiemi)
「除去/背負」世人罪孽的 (約 1:29,約壹 3:5 ─ airo)
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3:19 ─ exaleipho)
「洗去」你的罪 (徒22 :16 ─ apolouo)
「遮蓋」其罪 (羅 4 :7 ─ epikalupto)
不「算」為有罪的 (羅 4:8 ─ logizomai)
使罪身「滅絕」(羅 6:6 ─ katargeo)
「脫離」了罪 (羅 6:7 ─ dikaioo)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羅 6:14 ─ kurieuo)
「除去」他們罪 (羅 11:27 ─ aphaireo)
為我們的罪「死」了 (林前 15:3 ─ apothnesko)
為我們的罪「捨」己 (加1:4 ─ didomi)
他「洗淨」了人的罪 (希1:3 ─ katharismo)
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希 2:17,約壹1:7 ─ hilaskomai)
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希8:12,10:17 ─ mimnesko)
好「除掉」罪 (希 9:26 ─ athetesis)
「擔當」了多人的罪 (希9:28, 彼壹2:24 ─ anaphero)
為罪「受苦」(彼壹3:18 ─ pascho)
使我們「脫離」罪惡 (啟1:5 ─ luo)

唯一個人聲稱猶太人殺耶穌不是福音書作家,而是使徒保羅,他主張這猶太人殺了主耶穌和先知 (帖前2:15)。故我們如何理解保羅與福音出的差別?實在這跟整個新約聖經沒有衝突。保羅說猶太人殺耶穌,但是福音書說外邦人定祂死罪及把祂釘在十字架上 (可10:33-34、路18:32、太20:19)。集體的罪不是放在猶太人或外邦人,而是在全人類。

結論 :有人說,「祂不是付祂所欠我的債,因我無法付出我所欠的債。」 耶穌是個受苦者但不是受害者。 祂選擇降世,選擇為罪死、 他從創立世界以前已經揀選了我們 (弗1:4)。 彼得說,「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2:23)

不過,不要忘記聖經的真理,好消息不是因祂已死了,而祂死後復活了。 猶太人,外邦人甚至眾門徒忽略了耶穌的預言中最關鍵一件事。 三次馬可記載祂受苦和死亡之後會有世界最偉大的神蹟發生。耶穌在該撒利亞腓立比 (可8:27) 路上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可8:31-32) 經過加利利 (可 9:30),祂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過三天他要復活。」(可 9:31-32) 最後,當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可10:32),祂說 :「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吐唾沫在他臉上,鞭打他,殺害他。過了三天,他要復活。」(可1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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